A、事前监管
定期复核市场主体信用承诺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梳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事项,分门别类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依法依规通过本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定期复核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
推广信用承诺。各地、各单位在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 赣服通" 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对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实行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 绿色通道"。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及时共享至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申请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
引导信用承诺公示。鼓励市场主体主动通过" 信用中国(江西)"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公示信用承诺。
推广信用报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
推动信用记录异地互认。研究探索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
B、事中监管
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可查可核可溯
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 信用中国(江西)" 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各单位及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 一张网",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完成12315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工作,开展消费投诉公示。
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共享。推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落地,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开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依法依规为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 优" 级的市场主体在行政服务中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依法依规约谈评价结果为" 差" 级的市场主体并督促整改,将" 差" 级评价结果作为对其重点监管的重要依据。鼓励招标主体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依法依规将投标主体的信用等级作为资格条件;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
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依法依规实行严管惩戒。
C、事后监管
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
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机制。明确认定程序、异议申诉、退出机制,具体认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等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按程序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约谈整改失信主体。各行业主管单位及时梳理需限期整改的失信主体清单。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从根本上解决失信成本偏低、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
实施重点领域市场禁入。依法依规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养老托幼、医疗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积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清理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作为任职考核、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
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机制。探索建立信用承诺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履行能力,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D、支撑保障
运用"互联网+监管"杜绝随意检查
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推动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依托" 信用中国(江西)" 网站、地方政府网站或政府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进一步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及时公开共享,做到" 应公开、尽公开"。
充分发挥" 互联网+ 监管" 支撑作用。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杜绝随意检查、多头监管等问题,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
健全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坚决打击以征信和信用服务名义非法倒卖信息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征信市场。